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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应强化“风险辨别意识”

2008/5/12 16:54:21 来源:网友

  根据最新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第90条规定,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赔偿额度提高到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另外,该草案对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但对生产经营问题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

  据了解,由于食品安全关乎到民生势必是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而此次草案的公布无疑再一次把公众的视线转移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餐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经营的话题上。有关专家指出,《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将同时废止。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持续关注以及媒体覆盖率高的现状为中小型企业,尤其是餐饮企业目前所面临的食品安全、公众责任、利润损失的三大风险敲响了"警钟"。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报告506起,中毒13280人,死亡258人,涉及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11起,与2006年网络直报数据相比,死亡人数增加31.63%。在这些事故中,餐饮业主不仅要承担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还要面临事故对企业经营带来的损失。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利用保险护身的餐饮企业"屈指可数"。即便是餐饮业发达的广东、上海和北京也是如此。

  针对目前国内大多数餐饮企业"风险辨别意识"相对缺失的现状,美亚保险中小企业部副总裁何丽向记者表示:"在当前政府通过法律和监管等手段积极建立国内食品安全的社会长效机制下,企业除了与相关食品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外,自身也应主动加强内控、引入外部风险管理专家建议并通过购买保险转嫁风险以形成自律经营与社会监督长效监管机制。餐饮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应引入第三方专家意见并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

  据悉,美亚保险早在2004年针对餐饮业、零售业、写字楼的风险特点,就专门推出了"工商通保---中小企业综合保障计划",并且不断根据市场投放情况对这一产品进行调整和改良,力求为中小企业主提供更灵活、便捷、实惠的保险产品。日前,美亚保险正在使用全新包装的"工商通保"第三代产品,该产品既包揽了以上类型企业所需要的各个基本险种,又能够根据每个企业的特点和自身需要进行灵活组合。

  美亚保险还提醒到,除了食品安全,财产损失、公众责任、利润损失、雇主责任等也是中小企业,特别是餐饮服务业潜在面临的风险。中小企业"风险意识"不强的事实已为社会所认识,但深究企业投保率低的本原确是"风险辨别意识"的缺失,不仅直接阻碍着餐饮业的发展,同时对于风险方案的提供者---保险业来说也面临很大困难。(李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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