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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汛期渔业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2008/5/17 11:27:44 来源:重庆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08]20号)精神,请各区县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切实抓好渔业生产安全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患未然;二是针对高温和可能发生的汛期突发事故,要制订应对措施,并及时宣传落实,早作防范,避免或尽可能降低高温、汛期等灾害性损失。为应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防雷击:夏季持续高温,易造成局地性强对流雷暴雨天气。对渔业管理用房、机电等设备设施上易造成引电、导电物件应进行清除或绝缘处理,防止雷击、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浮头:夏季水温高,池塘内鱼、虾、蟹等排泄物增多,造成有机耗氧量增加,池水溶氧偏低,因此,应适当减少投饵量,勤开增氧机,备好增氧剂(粉),勤巡塘、早巡塘,做到早发现、早防范。

  三、防逃逸:夏季狂风、强暴雨较多,易形成短时间内池水暴涨,造成池水满溢引发养殖对象逃逸,因此,在夏季应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当得知有狂风和强暴雨来临,池塘应提前降池水20厘米—30厘米,同时要筑牢、夯实池塘狭窄处与缺口;加固拦鱼设施,清除拦鱼设施上的阻水物;网箱养殖应加固设施,清除网围内漂浮杂草等物,防止因狂风、强暴雨对拦鱼、网箱养殖设施的破坏而造成养殖对象大量逃逸。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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