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大连加强中小学学生餐管理 保证学生用餐安全

2008/6/12 9:40:24 来源:中广网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连市中小学学生在校用餐的管理,保证学生用餐安全,不断提高学生餐质量,前日,大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集体用餐管理的意见》。大连市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将对供餐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家长委员会可引导家长和社会加强对学生用餐工作的监督。

    《意见》要求,大连市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供应学生餐的企业和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对学生餐加工企业实行严进宽出,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把许可关,新申办供应学生餐资格的企业必须达到所有的审批条件。对现有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取缔供应学生餐资格。教育和卫生等部门联合成立学生餐管理专项督察组,不定期地对供餐企业和学校食堂的卫生、食品质量进行抽查,对卫生和食品质量不合格的供餐单位以及在学生餐供应过程中出现不正当交易行为等,将依据督察制度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鼓励校办食堂,提倡学校利用闲置的校舍在符合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办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午餐。大连市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自办的学生食堂提供帮助,依据学校食堂建设的有关要求,卫生部门进行监督指导,教育部门进行管理督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和岗位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增强学校管理学生用餐工作的责任感。

    家长委员会可引导家长和社会加强对学生用餐工作的监督。各学校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成立由教师、学生、家长共同组成的学生餐工作管理和监督机构,充分发挥消费者主体的管理和监督作用。选用企业供餐的学校,要实地考察供餐企业,制定选用供餐企业的工作程序与办法,择优选用供餐企业,并与供餐企业签订协议合同。学校教师用餐的费用与学生分开独立核算,严禁教师和学校侵占学生利益。

    鉴于目前的物价水平,各办学单位的行政管理主体可以对所属学校的学生餐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学校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有权拒绝价质不符的供餐单位供餐;供餐单位有权拒绝为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学校(学生或家长)供餐。学生餐价格调整后,学校要认真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监督供餐单位的学生餐质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用餐自由,不得向供餐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