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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 乱用添加剂最高罚5万

2008/6/17 17:03:33 来源:西部商报

    昨日,兰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规定,市、县政府应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另外,有法人资格的粮食经营者,要保持一定量的合理库存,必要时,由市政府规定最高和最低库存量;粮食经营者违法使用原料、辅料和添加剂进行粮食产品加工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

  应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草案》要求,市、县政府应建立地方粮食储备,还应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另外,政府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时政府应给予必要的优惠,并在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应急机制。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供求异常波动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违规加工粮食最高罚5万

  根据《草案》规定,公布不实粮食安全信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粮食经营者商业信誉、粮食信誉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粮食经营者加工、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使用原料、辅料和添加剂进行粮食产品加工的,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最高可罚款5万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粮食经营者未建立经营者台账,不按期如实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粮食流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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