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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全面实行农产品来源溯源制

2008/7/3 16:52:19 来源:网友

  市民购买的蔬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到零售商,并实现零售商向批发商的逐级追溯,直至种植户,立即从源头加以控制。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自今天开始,市工商局在全市农产品市场全面实行农产品来源溯源制。即在农产品零售市场继续完善农产品来源实名标注制,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推行农产品来源产地溯源制。

  农产品来源一目了然

  据介绍,农产品来源实名标注制,是指农产品零售市场内的零售业户真实标注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售农产品有关信息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市场内的零售业户应当悬挂“农产品来源明示牌”,明示业户的营业执照、农产品来源明示表、进货凭证及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内容,使消费者对自己所购的农产品的产地、进货地和零售业户的有关信息一目了然,实现消费者向零售商、零售商向批发商可逐级追溯,保证零售市场一旦发现问题,可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市工商局要求,零售业户到批发市场采购农产品或直接收购种植户农产品时,应向批发商或种植户索要进货凭证,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农产品品种、数量、批发商或种植户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零售业户销售生鲜畜禽肉时,必须明示“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销售豆制品的应当明示“豆制品销售点”、“豆制品准销单”等证件。同时,工商部门积极倡导推行零售业户向消费者提供“信誉卡”、“承诺书”、收据等消费凭证。

  农产品可追查至种植户

  农产品来源产地溯源制,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批发业户真实标注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所批发产品有关信息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批发业户在种植地或采购地采购农产品时,按照工商机关的专项要求填写《青岛市入市农产品产地证明单》,确保每个品种、每个批次农产品产地清楚(具体到县、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村),并有种植户或上一级批发户的签名和联系方式,使零售商能够方便地查明农产品产地和种植户姓名等有关信息,实现消费者向零售商、零售商向批发商、批发商向种植户可逐级追溯,保证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一旦发现问题,可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市工商局要求,农产品批发商采购商品进入批发市场时,要将《产地证明单》交市场开办单位管理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批发市场开办单位指派专人在批发商入市交易前,负责对照《产地证明单》中填写内容与实际进货农产品进行查验,经核实无误后加盖市场印章放行入市,证物不符者,不得放行入市交易;《产地证明单》由市场开办单位统一保存,保存期为一年,以备查验。

  市工商局表示,将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批发业户、零售业户继续落实和完善好农产品来源实名标注制,确保广大消费者所购买的农产品可以及时追溯至零售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单位和批发业户认真落实农产品来源产地溯源制,确保批发商所采购的农产品可以及时追溯到种植户。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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