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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豆制品无送货单一律不得销售

2008/7/4 11:24:21 来源:网友

  今后,豆制品生产企业出厂的豆制品一律须出具“豆制品送货单”,凭单进入消费流通领域,无“豆制品送货单”的豆制品,一律不得在本市范围内销售。昨天,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上获悉,为加强豆制品监督管理,保障市民健康与安全,市工商局根据《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办法》。

  豆制品须凭单

  进入消费流通领域

  根据规定,凡取得了豆制品生产资格的豆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纳入“深圳市工商局市场食品准入监管系统”的监管,其出厂的豆制品一律须出具“豆制品送货单”,单随货行,单货相符,凭单进入消费、流通领域。豆制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豆制品采购单位的实际购买量准确开具“豆制品送货单”,不得漏开、虚开、多开。

  据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方友川介绍,“豆制品送货单”的覆盖品种是以大豆为主要原料,不经过发酵过程制成的非发酵性豆制品,包括豆腐、豆浆、豆腐干、油豆腐、干豆腐、腐竹、豆腐脑等。“豆制品送货单”应载明豆制品生产单位、收货单位、市场档位、出厂单号、打单时间、食品名称、单位、规格、数量等内容。

  销售无单豆制品

  最高可罚1万

  管理办法规定,无“豆制品送货单”的豆制品,一律不得在本市销售。商场、超市、市场等豆制品销售单位、餐饮经营者、食堂在采购豆制品时应自觉索取“豆制品送货单”,核对有关内容,做到单货相符,亮单经营,并建立购销台账,载明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和日期等内容。根据之前出台的《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销售无有效“豆制品送货单”豆制品的,工商部门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豆制品送货单”。否则,依据《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工商部门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送货单制度

  让黑豆腐没了市场

  据了解,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工商部门就联合质监部门于去年10月25日在我市开始推行豆制品送货单制度,结果发现这一举措对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效果明显。据统计,自去年10月25日推行送货单制度以来,我市正规豆制品生产厂家的投豆量明显增加,目前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30%。这一数据表明,正规厂家出产的豆制品的市场占有率正在逐步上升,而黑豆腐的市场则日渐萎缩。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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