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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饭店打包塑料袋该不该收费?

2008/7/14 9:31:16 来源:今日扬州

     7月10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工商总局公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补充意见,明确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商品零售场所规定为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然而对于餐饮店是否纳入“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各地媒体报道出入极大,不少消费者和餐饮店主更是摸不着头脑。对此,我市工商部门称,扬州目前暂未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一切规定以正式的文件为准。

     回顾 媒体报道出入较大

     自《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后,7月10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又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明确将餐饮店、服装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

     而在7月12日,北京一家媒体“辟谣”称,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该报记者明确表示:“原则上餐饮企业暂不在有偿使用塑料袋范围内”。“限塑令”专家组成员、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解释,关于明确“限塑令”范围的补充说明于7月4日上报,由于需要各部门会签,可能有些地方还没有传达到。

     当天,另一家媒体也称,工商总局市场司参与政策制定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中所指的“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不是“零售+服务”,而是仅指零售业。

     探访 餐饮店主一头雾水

     记者发现,围绕一个餐饮业是否有偿使用塑料袋的问题,多个部门和专家说法不一,让餐饮业主与消费者莫衷一是。餐饮业到底在不在“限塑”范围内,我市不少餐饮店主对此一头雾水。

     位于汶河北路的来来永和豆浆店一直很关注餐饮企业要不要限塑的问题,因为他们店也为消费者提供外卖打包食品。“免费提供塑料袋吧,又怕违背国家政策,跟顾客收钱吧,几毛钱的包子油条也要收两毛钱的塑料袋费用,顾客意见肯定很大。”豆浆店的王经理说,见到报纸报道餐饮店纳入有偿提供塑料袋范围的消息,店里都准备开始执行国家规定了,可昨天在听说工商总局对此的表态后,他很诧异地问:“难道是假新闻?”他也表示,只要国家确实有相关规定出台,该店一定会严格遵守,“但如果国家没有强令餐饮店塑料袋要收费,我们却有偿提供,消费者会有意见的。”

     “没听说啊,不知道饭店要不要免费提供塑料袋?”兴城路一家饭店经理刘先生说,自从国家公布“限塑令”后,他就在关注餐饮企业是否在收费范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通知我们不可以免费提供塑料袋。”刘经理说。

     质疑 已执行的是否违背“限塑令”?

     “限塑令”施行后,不少市民发现,我市部分餐饮企业已经开始拒绝提供免费打包袋了。这样做剩菜无法打包造成浪费又该怎样解决呢?

     早在今年3月底,我市兴城西路一家名为同和春鑫都酒店的饭店率先收起食品外卖、打包塑料袋费用,每只塑料袋1角钱,酒店负责人称,收费的目的是提倡消费者自带餐具少使用塑料袋,所收费用将全部捐给民间环保组织。

     而在“限塑令”施行后,我市部分餐饮企业也开始执行起“限塑令”来。昨天,记者在毛牌楼大酒店餐饮部了解到,这里外卖食品打包时需要再加两毛钱的塑料袋费。同样,在“老妈米线”,打包食品也被明确要求要收取塑料袋费。不少市民质疑,餐饮企业是不是乘机“搭便车”,给消费者增加负担。“响应限塑令是好事,但打包是就餐服务的延伸,不像外卖,所以不应当收取包装费。”一市民表示。

     “限塑令”专家组成员、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应该拘于场所来判断“限塑令”所界定的收费范围,而是应根据限塑令的意义。收费塑料袋要明确三个条件就可以了,一是商品(赠品不算),二是零售(批发不算),三是塑料包装具有携带功能。他表示,因为餐馆吃剩下的饭不构成单独商品,无法计价,所以打包不应该收费,而餐饮企业的外卖包装要收费。

     市工商局 暂未接到相关通知

     昨天,记者就“国家3部委公布相关补充意见”联系了市工商局市场处李有楠处长,他表示,目前市工商局还没有收到任何有关“限塑令”补充意见的文件,所以对于餐饮业是不是不可以免费提供塑料袋,还不好说,一切以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如果收到文件后工商部门将严格按文件执行。

     “目前,‘限塑’在市区超市里执行得较好。在集贸市场等地方,我们一直在加强宣传,也采取包括收缴在内的一些行政措施,但还需要一个过程。”李处长表示,要真正把“限塑”执行到位,根本上还要靠消费者自身环保意识的提高,自觉对塑料袋说“不”。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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