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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跳墙”商标在国内早已被抢先注册

2008/8/20 10:19:36 来源:福州日报

  《“佛跳墙”商标境外遭抢注》追踪
   19日,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佛跳墙在国内注册情况,意外发现姚儒英于2005年11月在国内已取得“佛跳墙”商标第30类的商标专用权。另外,姚儒英申请注册的第29类、第43类“佛跳墙”商标目前正处于驳回复审、异议当中,福州聚春园集团能否异议成功,尚未可知。

  19日,记者从中国商标网综合查询一栏中输入“姚儒英”一名,随后显示的商标详细信息表明,姚儒英于2002年6月10日委托温州一家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佛跳墙”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分别是第29类(加工过的肉、腌制蔬菜、水产罐头、牛奶饮料、速冻方便菜肴、鱼类混合食品)、第30类(饼干、糕点、调味品、鸡精、酱菜、膨化土豆片、方便面)和第43类(备办宴席、咖啡馆、餐馆、饭店、酒吧、茶馆、旅馆住所)。这3个类别的注册公告日期为2005年11月,商标专用权期限分别从2005年11月7日、2005年11月7日、2005年11月21日开始,使用期限是10年。其中第29类和第43类“佛跳墙”商标,因福州聚春园集团委托福州鼎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公告期内提出了异议,目前正处于争议当中。而姚儒英申请注册的第30类佛跳墙商标,经过初审、复审、争议等10多道程序,已于2008年5月20日“争议完成”,2008年6月18日成功注册。

  19日,记者将此情况电话告知福州聚春园集团副总经理周彪。周彪显得非常惊愕。他表示:“将委托有关商标事务所赶紧查询。”

  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得知,在国内,也有20多个不同的单位或个人正在抢注“佛跳墙”商标,目前已处于不同的注册阶段。除姚儒英在30类成功注册外,广东龙虎豹酒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1日已成功获得了“佛跳墙”商标33类白酒的商标专用权。记者还获悉,“聚春园”商标,在国内一些商标类别上,也正在被人抢注。

  “企业发展,品牌应先行。” 北京神州华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方修胜认为,作为“中华老字号”,“佛跳墙”商标被浙江姚儒英先生在国内外抢注,折射出“聚春园大酒店”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上的缺失。(记者 李智勇)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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