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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规定9月实施 伪造食品生产日期最高罚万元

2008/8/22 15:35:20 来源:中安在线

  如今,市场上标称“强化”、“营养”的食品越来越多,有消费者却对其“究竟有多少营养”一头雾水,这种情况今后有望避免。

  记者近日从淮南市质检部门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新《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志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禁止食品吹嘘药用功能,“营养”两字也不能随便标。

  不能随便吹嘘药用功能

  近日,记者走访淮南多家超市、卖场发现,一些“食字号”食品包装上的标志都在大力介绍其药用功能。如某品牌绿豆糕上标明“清热益气,解毒保健”等功效,而某品牌早餐奶上醒目标明该产品富含“果蔬纤维”,能够促进肠胃蠕动,帮助消化。

  “这些食品虽然不是药品,但是他们的原材料都有一些药用,所以食品包装袋上才会这么标注。”某超市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对此,新规定对食品标识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也不能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等。

  “这意味着,9月1日之后,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均属于违规行为。”淮南质检部门工作人员说道。

  4类食品可免标识保质期

  “上个星期朋友从外地带回了一大包蜜饯,吃了一小半才发现包装上只有生产日期和‘开封后请放入阴凉处保存’的字样,并没有保质期。”市民魏女士有些担忧地向记者表示,“吃了这样的东西,不知道会不会对身体造成什么影响。”

  新《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新《规定》对此明确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

  虚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高罚款1万元

  “有些食品包装上标准的生产日期轻轻用手一蹭就掉了,这样的食品吃着能放心吗?”在采访中,有不少消费者都向记者反映了这一现象。他们也十分关心新规中是否对食品的生产日期等作出规范。

  新《规定》明确要求: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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