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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实施4个多月,无偿提供塑料袋卷土重来

2008/10/14 9:05:16 来源:杭州日报

      “限塑令”已实施4个多月,滥用塑料袋的现象得到了一定控制,但近日记者走访市场时发现,某些农贸市场、社区小店、蔬菜水果摊点赠送塑料袋的情况有抬头之势。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又联合下发“限塑令”补充规定,要求10月1日起,超市不得再使用无标志的手撕袋,然而杭城部分超市、大卖场在执行这一规定时打了“折扣”,记者在多个大型超市中发现仍有使用无标志手撕袋的现象。


      无偿提供塑料袋有抬头之势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凤起路附近的环北小商品市场。在一个摊位前,记者花10元钱买下3双袜子。交货时,摊主随手翻出一个塑料袋,将袜子装进其中递了过来。


      在十五家园的一家社区小店,记者连续几日观察发现,店主将塑料袋无偿提供给前来购物的顾客。店主对记者解释说,来这里购物的大多是小区的住户,之所以无偿提供塑料袋,除了想方便顾客外,也是希望能够招徕顾客。在一些平价水果店、农贸市场、地摊等场所,记者同样发现,存在无偿提供塑料袋的情况。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杭城各大超市和商场在严格执行“限塑令”。位于庆春路的某大卖场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限塑令”实施以来,顾客基本都能自觉有偿使用环保塑料袋或者布袋。

      
      上述负责人说,各大超市之所以执行得比较好,与超市透明度高易于监管有关,同时,针对农贸市场、小店地摊等场所出现的一些情况,有关部门要进行重点监管,以遏制无偿提供塑料袋的抬头潮。


      部分超市里仍在用无标志手撕袋


      “限塑令”实施4个多月以来,成效较显著,杭城某大卖场的负责人表示,卖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下降了2/3。不过,在超市的生鲜区、水果区和蔬菜区,可免费使用的手撕袋受市民欢迎。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7月10日发布的“限塑令”补充意见,10月1日起,手撕袋(连卷袋)除了明确禁止当作购物袋使用外,还要求卷袋上必须打上“食品用”字样和“QS”等标志,并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以前居民习惯使用的无标志的空白手撕袋只能使用到9月30日。


      记者走访了杭城多家知名超市,发现部分大型超市并未执行这一新规定。在位于建国北路的某大型超市里,售货员在包装蔬果、生肉等食物时,仍在使用空白手撕塑料袋。在超市散装食品区,空白手撕袋也是供顾客自由取用,部分市民甚至会撕下多个手撕袋用来当作购物袋使用。当被问及为何没有换用“有标志手撕袋”时,超市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尚未接到通知。记者 李长灿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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