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靠企业?靠监管?靠法律?食品安全寻求突围(5)

2008/10/25 10:01:28 来源:农产品加工信息网

惩罚性赔偿集团诉讼,可能吗?

  加重惩罚性赔偿,是切实能使制假售假商家疼痛难忍的一招。另外,还可以启动集团诉讼制度试点。这样一来,有的消费者就不用参加法院诉讼了,拿着判决结果直接去索赔就行了。

    那么,加强监管、完善法律之后就万事大吉了吗?我们就可以放心地坐在餐桌旁大快朵颐了吗?

    “事实早已证明,行政监管和法律制度并不能够完全保证食品的安全。因为监管与制度早就存在,但这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还在出现,从毛发勾兑的酱油、农药浸泡的火腿、掺了石蜡的火锅底料到地沟油、陈化粮等,监管部门早已防不胜防。”一位评论人士分析说,“就像汽车与交通事故相伴相生一样,我们可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也可以对交通肇事的责任人进行严惩,但我们无法做到对所有的司机进行随车监督。”

    他认为,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不能在既往的思维模式上一条路走到黑,而是应当扩大视野另辟蹊径。这条蹊径来自消费者,说得更广泛一点,应该是来自社会的制约。

    事实上,大洋彼岸的美国的食品安全也曾经历了混乱。美国食品安全的历史,就是消费者和食品商的斗争历史。

    据公开资料显示,美国食品安全的历史拐点可以追溯到102年前。在后来关于美国食品安全历史方面的报道中,往往会提到这样一段故事。

    达哈姆家族的联合畜产品加工厂位于芝加哥的帕克镇,这个现代化高效率的畜产品加工场一天能够宰杀500头牛。作家辛克莱在肉类加工厂里呆了一个星期,他在以《丛林》为名的书中描述的场景至今读起来仍让人作呕:

    “……从欧洲退货回来的火腿,长了白色霉菌,切碎后填入香肠;仓库存放过久已经变味的牛油,重新融化,添加硼砂、甘油去味后,返回顾客餐桌;在香肠车间,为制服成群结队的老鼠,到处摆放着有毒面包做的诱饵,毒死的老鼠和生肉被一起铲进绞肉机……人们早已习惯在生肉上走来走去,甚至直接在上面吐痰,而有的工人是结核病人……”

    此书直接催生了具有历史性的《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的面世。如今,100多年过去了,在经历了许多食品安全事故后,美国形成了现在复杂、详尽的各种食品安全法规。

    不过,最让不法商家害怕的,还是惩罚性赔偿和集团诉讼制度。

    据公开资料显示,1981年,美国一位父亲驾驶福特公司生产的Pinto汽车,途中汽车爆炸,导致车上小孩严重烧伤。经法庭调查,福特汽车公司早已知悉该型汽车有瑕疵,但该公司认为全部召回该款汽车加以修复的成本为1亿美元,而车着火致人死亡每件赔偿20万美元,因而决定不召回。

    法庭认为,福特公司刻意漠不关心他人安全,严重蔑视被害人的价值,遂判决其赔偿受害人惩罚性赔偿金1.25亿美元。

    动辄上亿、几十亿美元的惩罚性罚款,让企业主“害怕”,从而加强了自律。

    刘俊海认为,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力度仍然太小,应当加大。他认为,这是切实能使制假售假商家疼痛难忍的一招。

    在美国,消费者的另一个有力武器是———集团诉讼。

    据公开报道,2007年11月,美国默克制药公司表示愿赔偿48.5亿美元,以了结美国大约5万宗与“万络”有关的集团诉讼。2005年,一名服用默克公司生产的镇痛药“万络”半年后突发心脏病猝死,患者遗孀因此将默克公司告上法庭。法庭最终判决默克公司支付原告高达2.534亿美元的赔偿金。

    在刘俊海看来,民事责任最重要,能直接补偿消费者损失,恢复消费者的信心。但他认为,在中国,应该先倡导调解,包括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转入诉讼方式,这时就可以启动集团诉讼制度试点。这样一来,有的消费者就不用参加法院诉讼了,拿着判决结果直接去索赔就行了。此外,集团诉讼也可以避免不同地方的法院对同一类型案件判决结果不一,而且能够起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的效果。

    “总的来说,应该加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消费者以及消费者组织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应当成为食品安全法重点解决的问题。”刘俊海说。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