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的学校、企业集体用餐有望更加便利和健康!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无食堂的学校、企业集体供餐安全,从即日起至2009年11月1日,清远将在清城区和高新区内的部分学校、企业开展集体供餐配送项目试点。此项工作将由清远市食安办、卫生局、工商局、经贸局、质监局和教育局六部门联合推进。
据介绍,从事集体供餐配送企业必须符合7项条件:具有餐饮加工和配送的合法资质;具有与其生产加工经营要求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具有每天1万份供餐以上的加工和配送能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健康检查合格的从业人员;具有与配送要求和配送规模相适应的运输工具、容器和保温、冷藏设施;企业在近一年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具有较为完善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等。
目前集体供餐配送企业的报名申请和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时间截至2009年1月31日。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餐饮企业,清远市食安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其具体名称、资质和地址。集体供餐配送工作将按照“政府监管倡导、供餐配送企业自愿申请、用餐单位自行选择”的原则进行。清远市食品药监局提醒,学校、企业要督促已经为本单位供餐但不在公布名单内的供餐配送企业,及时向学校所在地卫生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