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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露天炒瓜子 生产加工者必须取得QS认证

2008/12/9 15:07:06 来源:烟台日报

  冬天是炒制瓜子的生产销售旺季,市区街头常见露天炒制瓜子、花生的摊贩。然而,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今后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炒货食品,将不准生产和销售,否则将被依法查处。

  在检查中,质监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一批发市场内查获一无证炒制、销售瓜子的小作坊,查封已生产的无证产品70袋,重量约350公斤,货值3600余元。据介绍,这家小作坊利用两台烘烤炉露天炒制瓜子,现炒现卖。炒制好的产品除了散装零售外,剩余的经过包装批发销售。

  对此,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炒货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才准予生产和销售。除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未取证生产的产品由于各种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容易出现食品添加剂、酸价、微生物等指标超标,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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