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自带酒水被要“开瓶费”50元

2008/12/11 9:35:09 来源:网友

  到茶座消费,请服务员打开自己买的葡萄酒被收取服务费引发消费者不满。对此,市消费委有关人员认为,商家有自主定价的权利,而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12月5日晚,陈先生和朋友到市区第一桥某茶座消费,他们在点了一些菜品后,叫外面的酒水店送来3瓶葡萄酒。当他们要求该茶座服务员打开葡萄酒时,被告知要收取50元服务费。陈先生说,当时他们认为茶座的这种收费不合理,就没有理会,让服务员先打开2瓶葡萄酒。到结账时,陈先生发现账单上有一项收费项目为“服务费50元”,为此陈先生等人和茶座人员发生争执,但最终陈先生还是被收取了50元。推荐阅读

  前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市区第一桥的这家茶座,该店门口放着一块写有“谢绝外带酒水及食品”等字样的牌子。当天为陈先生提供服务的该店一名服务员说,在开启客人外送的葡萄酒前,他已提醒过客人要收取服务费,他是在得到客人的默许后才开瓶的。

  该店的一位负责人称,客人外带的酒水在该茶座使用,他们要提供开酒工具、酒杯等服务,要求客人支付服务费应属合理,如果客人都自带酒水食品,那商家岂不是不能赢利了。

  前天,市消费委有关人士表示,餐饮场所属市场竞争的行业,其定价应由市场来决定。商家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同样,消费者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消费之前,消费者有知情权,若同意商家的定价或服务,那么就意味着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潘达源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