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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生猪贸易冲突 “利用”还是“被利用”?

2008/12/27 10:22:17 来源:网友

    令人意外的是,“猪”竟然成了中美贸易摩擦的话题。

  这个话题起源于2006年下半年中国猪业的一场灾难——“猪蓝耳病”疫情的爆发。

  不过,“猪蓝耳病”对于中国来说是场灾难,对于美国来说却是商机。从那时起,美国生猪产品进军中国的步伐一发不可收拾。现今,中国已经成为美国生猪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

  众所周知,中国也是世界上的猪肉生产大国,因此,在生猪产品上,中国与美国形成了竞争关系。

  怎样进军中国?怎样争取中国市场?这成为美国面对的问题。美国选择的方式是以“正当”的手段,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封“问题单”引起的悬念

  2008年9月5日,《大生》记者从人民网上看到了这样一则报道:8月28日,一封来自美国政府的信件悄然登在了WTO的网站上。信件主要针对中国关于农产品(15.09,0.01,0.07%)(如猪肉、小麦)的关税、补贴和出口规则问题向WTO提出质疑。

  作为一个农业类财经记者,《大生》记者自然对此产生了兴趣,第二天就拨通了中国商务部世贸司的电话。但《大生》记者得到的答案却是:“根本没有什么信件,纯粹是媒体的炒作,美国发给WTO的,只是一个‘问题单’ 。”

  什么“问题单”?《大生》记者向中国商务部世贸司表示希望看看这个“问题单”。如愿以偿,果真如中国商务部世贸司所说,美国发给WTO的,是一个标题为《2008年9月WTO农业委员会对华过渡性审议美国问题单》的文件。

  《大生》记者又和WTO联系,几天后,WTO也给《大生》记者发来了美国发给WTO的文件,和中国商务部出示的文件一样,还是那个“问题单”。

  看来,美国发给WTO的确实只是一个“问题单”,既然是问题单,就需要回答问题。那么中国是怎么样回答的呢?

  随后,《大生》记者又拨通了中国商务部的电话。《大生》记者获悉,原来,这个问题单是由美国商务部提出来的,中国政府有义务做出书面回答。

  不过,中国商务部的相关人士也表示,美国可能是通过在中国的商会或相关驻华机构“搞”到的“问题单”中所问的情况,而这些情况并不能真实反映中国的现实情况。

  他补充说,如果美国和中国之间发生贸易纠纷,这些回答将作为“呈堂证供”。

  “生猪补贴符合WTO规则”

  在“问题单”中,美国政府首先提出置疑的是:今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是同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却完全免除了中国包括生猪饲养在内的肉类生产商的所得税。这样一来,中国的猪肉加工企业就可以凭借这一条款免交所得税。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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