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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庭审司法材料解读:曾通过投放广告影响报道(2)

2009/1/5 8:30:29 来源:网友


  恒天然无法置身事外

  据公诉材料,三鹿技术攻关小组排查,确认三鹿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1.5~6倍,怀疑其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公司遂于2008年7月24日将16批次产品送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

  2008年8月1日获得报告显示,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得到证实。据参加庭审的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当时三鹿并未告诉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此样品为三鹿产品。

  2008年8月1日6时,一小时前得到此消息的田文华,召开经营班子扩大会议,直至次日凌晨4点,作出四项决议,包括加强奶源管理,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购买相关检测设备确定检测方法,等等。

  不过,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产品并未停产,依然源源不断地流入市场。

  庭审中,王玉良与杭志奇两人均表示,在此次会议上田文华要求对三聚氰胺一事保密。可当公诉人询问田文华时,她称记不清是否有此事。不过,在8月1日会议之后,三聚氰胺在三鹿内部先后有了一系列名称,“A物质”、“B物质”。

  田文华在法庭上表示,此时换回市场上含三聚氰胺产品的合格产品,并不含有三聚氰胺,但随着换货压力增大,三鹿并没有坚持自己的底线。

  2008年8月13日,三鹿再次召开会议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10mg/kg以下的可以出厂销售,含量10mg/kg以上的暂时封存;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三鹿的这种做法曝光后,着实让行业吃了一惊。此前,行业对三鹿控制质量的水平普遍评价较高。三鹿现在的做法则表明,抉择面前它选择了短期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换货的标准,参考的是三鹿的外资合资方新西兰恒天然公司提供的欧盟标准。

  尽管当时恒天然有着不同意见,但经过劝解,“外方没有坚持曝光问题奶粉”,田文华在对公安机关供述中表示,双方还共同商定了换货理由。田文华在供述中认为,外方也参与了决策,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三鹿的选择

  最近几年,三鹿都是在以两位数的百分比增长。2005年三鹿销售额为74.53亿元,2006年达到87亿元,2007年到了100多亿元。查明三聚氰胺真相后,三鹿开始对奶源加强管理,由于即将进入当年的中秋节销售高峰,各家企业对奶源争夺都很激烈,选择了发展速度的三鹿不得不进行“变通”。

  2008年8月3日,吴聚生接到上司杭志奇的电话,其去杭志奇的办公室后被告知,如果乳品三厂原奶拒收后奶源有流失的危险,就可调剂到其他液态奶工厂。

  于是,在去年8月4日原奶经营部的晨会后,因“非乳蛋白态氮”检测不合格而被乳品三厂拒收的原奶共七车29.806吨,先后被转往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厂、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共计180.89吨。吴聚生还在法庭上表示,有两家奶牛场找到他,他亲自安排“调剂”往其他工厂。

  吴聚生在法庭上说,其主要负责三鹿乳品加工二厂、三厂的奶源供应,“三厂奶源质量比二厂高”,因为二厂生产液态奶产品。由此可见,三鹿对原奶质量要求存在差距的问题由来已久,这也是行业共同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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