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各地动态 > 正文

郑州:元旦后“免”字食品仍热卖

2009/1/5 8:36:38 来源:网友
      昨日,在文化路与东风路交叉口的SPAR超市,记者看到,会稽山绍兴花雕酒、张裕干红葡萄酒、口福大豆油、鲁花花生油、金龙鱼调和油,很多标有蓝色的“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的商品,仍在货架上正常销售。
  在文化路北段的一家小超市里,记者注意到,一些陈醋和葡萄酒上面都有“国家免检产品”标志。对于今年元旦之后,“免”字头食品不得上架,老板连称“根本没听说过”。
  消费者:食品到底免检不免检?
  家住北环路某小区的金先生说:“本来吃的东西,就不该免检。现在市场上还有这么多免检的食品,到底是咋回事?好像工商、质监这些政府部门没有配合好,商家也在打擦边球。你想想这么多免检食品,都撤柜了,损失谁来补?”对于是否购买这些带有“M”型免检标志的食品,金先生认为,还是看品牌,不会刻意考虑这些东西。
  商家:政府部门都难说清楚,我们该咋做?
  昨日,家乐福郑州北环店有关人士表示,超市内带有“国家免检产品”标志的食品经过降价促销,已经处理得差不多了。“我也问过工商和质监部门,他们的意思好像是,2009年以前生产的带有国家免检标志的商品还可以卖,2009年以后生产的就不能再带国家免检产品的标志。”
  多家超市有关负责人称,去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文禁止食品类生产企业继续使用“国家免检”标志,而下发之日起至去年12月31日,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这期间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违反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至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生产的免检产品今年是否还能销售,并没明确说明。
  政府部门:工商、质监部门也说不清楚
  昨日,郑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称,市工商局已经接到了省质监局的相关文件,1月1日起,我省仍允许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带有“国家免检产品”包装的产品,但必须是2008年生产的。“对于此事,我们也在请示省工商局,让省工商局与省质监局沟通。”
  省质监局有关人士称,200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肯定不能再带免检的标志,但是此前生产的,又没有过有效期的食品,如何处理,现在还真说不清楚。因为很多厂家的包装袋已经提前印了,如果不用,也是浪费。而且,国家质检总局的文件说得也很模糊。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