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出口欧盟海产品 须持有“捕捞证”

2009/1/22 15:26:46 来源:温州网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昨天透露,欧盟已通过打击非法捕鱼的相关法律。从2010年1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海洋捕捞产品将实行“合法性”认证。出口至当地的海产品,如没有出口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捕捞证书,将被拒绝进口。

  欧盟是我市水产品主要出口市场之一,去年出口量达5100多吨,占全年出口量三分之一强。目前我市出口欧盟市场的主要海产品,包括章鱼、墨鱼、虾仁、黄花鱼、鳗鱼、什锦海鲜、银鱼等。这些鱼类中除银鱼外,其余都是海洋捕捞品种。此项法律的实施,对我市出口水产品将产生影响。推荐阅读

  温州检验检疫局提醒,有关部门和水产品出口企业必须实现政企联动,积极应对。水产企业可通过客户等途径取得有关法律文件,强化海捕原料收购管理,使原料来源符合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海洋捕捞监管完善有关制度,做好引导和服务。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