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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今起封湖禁渔

2009/2/1 11:35:59 来源:苏州日报

  2月1日零点起,太湖开始进入一年一度的封湖禁渔期。按照江苏、浙江两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的《二○○九年太湖封湖禁渔通告》,在2月1日至8月31日禁渔期内,全太湖水域除特别允许的捕捞作业外,其它捕捞鱼、虾、蟹、贝、捞割水草等水生动物或水生植物的作业一律禁止,同时禁止收购非允许捕捞的水产品。

  太湖是淡水鱼类的重要基因库,也是太湖渔民赖以生存的"土壤"。为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太湖渔业资源,维护太湖渔业生态环境,太湖每年实行为期7个月的春夏季禁捕期。《通告》规定,东山与西山之间水域为常年禁渔区,全年禁止渔业捕捞生产作业。太湖大桥以东至常年禁渔区北缘水域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实验区,全年禁止捕捞银鱼、白虾和太湖白鱼,严格控制其它捕捞生产。梅梁湖水域、贡湖无锡水域全年禁止渔簖等定置渔具生产。同时,贡湖水域全年禁止高踏网作业和人力扒蚌作业。

  封湖禁渔期间,专项捕捞作业规定为,小钓、大钩、抄季郎鱼、人力扒蚌、虾笼作业时间从5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春汛银鱼捕捞时间和收割水草的区域和时间,将由太湖渔政监督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再定。

  秋汛开捕后,常年禁渔区向外1000米以内、太湖沿岸景观带及太湖大桥两侧1000米以内禁止设簖。此外,为防止"一网打尽"式的过度捕捞,炸鱼、毒鱼、电鱼、虾窝、底拖网、人力耥螺蚬、机吸螺蚬、虾簖、密眼流刺网(网目小于1.2 厘米)、鱼鹰、地笼网、大、小花篮作业等为全年禁止使用和携带入湖的渔具、渔法。

  对违反《通告》的,有关渔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没收渔船、吊销捕捞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今年在继续坚持渔业许可制度的基础上,湖区捕捞证和养殖证的年审率和持证生产率要达到100%;太湖渔业经济总产值将稳定在9亿元,渔民人均收入超过1.5万元。(记者 王芬兰)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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