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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八项措施全面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09/2/26 15:57:50 来源:第一食品网


  厦门市八项措施全面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开展宣传培训。对广大渔民重在宣传引导,把与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生态的、无公害养殖技术宣传培训到位,变成为渔民的自觉行为。

  二是着力抓好生产制度建设。要求养殖业者要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对苗种来源、饲料、渔药等投入品使用、水质监测、产品质量的检测、销售去向都要进行记录。尤其是无公害基地、出口原料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和规模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属于强制执行对象的,要确实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尚未取得生产许可的苗种场要尽快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实行渔业环境监测和产品质量检测。一方面产地监测:对厦门市渔业环境包括浅海、滩涂、池塘、工厂化养殖、苗种场进行监测;另一方面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测范围包括本地产和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通过监测,能基本反映本市渔业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及时提供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分析报告,作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依据。

  四是抓好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水产品批发市场100%列入监测范围,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配合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质量监管制度,批发商建立进货索证、销售台帐等制度。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检测问题产品及时通报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五是推进水产养殖业执法管理。重点开展水产苗种和养殖投入品监管,使养殖业执法常态化、规范化。集中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所有苗种场都要进行排查,对于条件不具备、所生产苗种不合格、相关质量安全制度未建立的水产苗种场,要依法处罚直至吊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要依法严肃查处三类基地养殖未建立生产记录等生产档案、养殖过程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使用限用药物但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不合格水产品等行为。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加强产地准出管理,确保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严禁不合格水产品进入市场。

  六是继续抓好净化贝类包装上市。要及时推广新的净化技术和包装技术,使之真正成为广大市民喜爱的放心水产品。

  七是试行产地准出制度,出具产地证明。这是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发展需求的一项新的工作,也是渔业部门的责任所在,各区渔业部门要集思广益,积极主动开展此项工作,争取在2009年有新的突破。

  八是继续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产品产供销产业链,提升农业产业化、集约化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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