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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了之后该干啥

2009/3/2 10:57:03 来源:半岛网

   《食品安全法》的通过让我们站到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起点上,至于能取得多大实效,还要看接下来的工作怎样开展。

    历经多年讨论后,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终于经全国人大通过,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关系 13亿中国人食品安全的法律在许多方面都有重要进步,有食品专家称,该法的通过凸显出政府要下大力气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给从事食品行业人员、企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有了该法,我们每一个人对食品安全具有更多的信心。”(本报3月1日A25版报道)

    专家是乐观的,而《食品安全法》的通过仅仅是一个开始,让我们站到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起点上,至于在新的起点上能取得多大实效,还要看接下来的工作怎样开展。

    首先,法律的全部尊严在于能落地执行。新浪网的调查显示,对于新法,网友最关心的是“能否真正落实和执行”。根据报道,目前我国在食品卫生领域就有100多个规章、500多个卫生标准 ,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要理顺这些问题就需要有相当大的精力。《食品安全法》虽然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也规定了处罚措施,但让规定真正产生实际效力,还需要切实的执行力。

    其次,多头管理的老问题,在执行法律过程中需要解决。从“田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重兵把守”,而在实践中,分段监管体制问题日益显现,人人有责却又人人无责。食品安全法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这一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但有专家也指出,《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执法的部分还太模糊,如果没有明确执法主体,仍按多部门分段管理,可能会在法律的落实执行时造成困难。

    再次,必须解决地方政府的“站位”问题。从三鹿奶粉等一系列事件中可以发现,地方政府独立的站位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GDP,没有原则地当起企业的保护伞。食品安全需要媒体与公众的充分监督,但一些地方为了招商留资,竟然动用公权力对媒体曝光进行干预;出了质量问题当地各责任单位个个“按兵不动”,能捂盖子就捂盖子,能保护就保护,本该被“罚个倾家荡产 ”的罚个仨瓜俩枣便就此打住。这些都纵容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这股隐形的力量必须通过严格追究领导责任等方式得到遏制,否则的话,再强悍的监管也会是拳头打在棉花上。

    总之,食品安全有了不错的“法”了,这是一个好的契机。机遇需要倍加珍惜,矛盾需要继续理顺,这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民众福祉所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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