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009/3/2 14:08:46 来源:食品工业网

在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就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针对“九龙不治水”的说法,信春鹰表示,现在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管理、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要依法承担责任方面,作了重要的规定。首先,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同时,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还规定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针对在此之前我国食品管理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标准,比如有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各个部门都分头制定自己相关标准这一问题,信春鹰表示,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都统一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这对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的管理是非常有利的。”

    三聚氰胺、OMP……针对这些近日被媒体频繁曝光的字眼,信春鹰表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没有经过许可的,不可以作为添加剂来添加。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许可首先要经过风险评估。同时,又进一步规定,食品添加剂应该在技术上确有必要,而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另外,“问题食品”代言者将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