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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执法检查当场查扣41条河豚鱼

2009/3/6 9:44:17 来源:食品产业网

昨天上午,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来到绿色市场水产区,针对记者前期暗访获知的几家销售河豚鱼的水产批发部进行了重点检查。执法人员首先来到水产中区的几家较大规模的水产经营店,当执法人员询问是否有河豚销售时,其中一家经营者承认曾销售过,但最近由于货源等问题没有进货。经查,的确没有发现河豚。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顺民水产批发部”。执法人员在一个水箱里发现了河豚鱼,有几十条之多,且大部分已死亡。在现场,市渔业监督检查站胡玉泉科长告诉记者,河豚死亡后,其内脏、性腺等相关部位的毒素可能会慢慢渗透到鱼肉中,所以吃死河豚比吃的冒得风险更大。

  商家:

  酒店买,我就卖

  经执法人员询问,该批发部老板称这些河豚是最近两天才从广州运过来的,还没有销售出去。该老板称,并不清楚相关规定,“酒店有人要,我就卖。我自己也在做着吃,没发生啥事”。执法人员从该店共查获河豚鱼20斤,随即进行了下架处理。随后,执法人员又在一家水产店查获7斤死河豚。

  “虽然一些酒楼烹饪河豚会设有专职厨师,严格加工处理,甚至先由厨师尝第一口,静待20至30分钟后才端上餐桌。这一做法没有多大作用,因为试吃的量少,危险性不大,但吃一盘可能就有危险了。”绿色市场工商所蒲所长告诉记者。

  执法:

  擅自加工制作河豚违法

  “任何餐饮单位擅自加工制作河豚,都属违法行为。”市渔业监督检查站胡玉泉科长介绍说,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随意出售,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

  胡科长告诉记者,卫生部门曾多次发布食品卫生警示,提醒消费者最好不要随便食用鲜黄花菜、河豚鱼、田鸡等食品,这类食品中如田鸡有不易去除的寄生虫,河豚鱼含有神经毒素,一旦加工不慎,极易引起消费者食物中毒。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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