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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明星成为替罪羊?

2009/3/9 15:39:32 来源:东北新闻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问题食品”代言者将承担连带责任。于是在很多明星眼中,一个相当重要的财源被切掉了。姑且不论明星们是否有恰当的理由反对这项规定,仅仅从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的角度,我并不认为明星被赶出食品广告就是切中问题关键的举措,其中注定了有很多明星是被冤枉的,而真正的罪魁祸首很可能被轻易放过了。

  一部分问题食品之所以流向市场,首先是食品监管的失职,而第一责任人并非为之代言的明星。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也是一个最重要的判断。正像郭德纲说过的,厂家把生产许可,检测合格证书,产品批号一起摆在你面前时,你还能做出怎样的判断呢?我们不去追究相关部门的失职,反倒责备一些被当做“门脸”的明星,是不是有些苛求了呢。

  不可否认,一部分明星缺乏职业道德,为一些假冒产品,缺少相关证明的产品做代言,这种行为涉嫌诈骗或同谋犯罪,依照民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可,大可不必在《食品安全法》里多此一举。但是,各种“手续齐全,检测合格”的产品出了问题怎么办?根据常识,我们第一个应该找的是负责“发证”的监管部门,而不是为之做代言的明星。当然,借此机会炒作的除外。

  我们理解《食品安全法》如此迫切地加入此条的现实考虑,正是因为群众对那些在电视报纸上通过夸张表演推销产品的明星们腻歪透了,民愤极大。但是我个人认为,如果这其中有谁真的应该受责备,除了无良企业和监管部门,那也是播放这些广告的媒体,而不是明星。事实上明星正是依靠媒体而存在,但是,谁有胆量禁止一切媒体播放刊登食品广告呢?《食品安全法》放过媒体,单单揪住明星不放,是不是有些不公平呢?

  试想如果有一天,没有明星代言的食品又出问题了,谁还会是替罪羊?(曲晟)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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