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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一个真实的315

2009/3/16 10:45:54 来源:文新传媒 郭立场
 我们应该期待消费者权益日不再短暂,期待天天都是“3·15”,期待更多的法制化建设走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来,并且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行动规范化贯彻下去。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2008年十大投诉热点,家电、手机、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非现场购物等“入围”,其中手机的投诉量排名最靠前,投诉量达到6.9万余件,邮政服务投诉量同比增长64.01%,增长幅度排在第一位。此外,网购、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纠纷也成一大难题,投诉共计3992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际经济活动中,作为个体社会成员的消费者,始终处于信息不平衡的低端地位上,其影响力最弱小。所以,消费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容易被忽视、被欺诈和被侵害的市场经济主体。众多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如生产者、交易者、中介者或宏观调控者等等,一旦失去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就会利用自身的各种优势来侵害消费者。因此,为了争取消费者的权利,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我国消协都会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以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然而,这一天,某种程度上成了“维权日”———那些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人,那些在平日里求助无门的人,有更大的可能,更多的机会得到优待与重视。

  “3·15”是消费者权益日,但现在被人们认为是“维权日”。每年的“3·15”似乎都成为了消费者集中诉求正当权益的法定日,在以往隐藏的、掩盖的消费者受到侵害的案例,似乎也只有在这个日子里才能“沉冤昭雪”,迟到的正义才能得到伸张。这一天,组织者大张旗鼓、消费者翘首以盼、商家则“默契配合”,但是,相对于一年365天来说,这一天实在显得太短暂,单凭这一天的维权威力,难以达到彻底打击无良商家售假、欺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预期效果。

  经历过无数次食品安全事件的消费者,对自己的权益越来越重视。然而,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总有不法商家为了暴利,在商品中以次充好、设置消费陷阱,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权益日向人们说明的是权利的缺失和争取的意义。反过来说,人们越是重视这个节日,越是期待这一天的到来,则越证明消费者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对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出了要求,给今年的“3·15”增加了分量,也让人们对“3·15”之后的消费环境寄予更多期待。也许我们应该期待消费者权益日不再短暂,期待天天都是“3·15”,期待更多的法制化建设走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来,并且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行动规范化贯彻下去。换言之,就是要还原消费者权益日的真实面目,让每年的“3·15”变成一个纯纪念性的节日,而不应当让每年的“3·15”变成消费者解决切身问题的“维权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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