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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增加婴儿奶粉安全系数(2)

2009/4/20 10:15:41 来源:搜狐网

  主持人:就是说咱们里边词上的差异不说,咱们说实质上的,就是说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在哪些管理上有更加加强呢?

    张玲萍:实际上我们现在来看,95年发布的《食品卫生法》,很多的条款并不落实,也涵盖了一些现代食品管理的理念,当然我们新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有更进了一步,像现在做食品管理的都知道,实际上要运用风险分析这样一个理念,风险分析包括三个环节,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这三个管理的理念在新的《食品安全法》里边都有相应的体现。比方说我们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我不能靠我自己拍脑门来想我今天要控制什么产品了,什么产品消费者不可以吃或者不可以吃多少,必须有一个数据,在新的《食品安全法》里面专门有章节介绍了食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估,结果一方面要给消费者预警,另外一方面,很多信息要制定食品安全的标准,在我们《食品安全法》里面有专门的章节考虑怎么界定。在新版的《食品安全法》引用了现代食品管理的理念,另外在处罚法律责任的那部分我想李主任可能理解更深,处罚的力度,旧的《食品卫生法》也有很大的改进。

    李方午:因为过去我们主要是对损害赔偿这块做一个基本的要求,但是这次我们实际上《食品安全法》要求不仅要对造成损害进行全面的赔偿,而且允许消费者或者受害人可以有十倍的赔偿要求,法院应该支持十倍赔偿要求,这样处罚力度显然比赔偿责任大多了。另外一方面,过去我们对违法商品可能在处罚力度上,我们这次食品标地物如果在1万元以下的我们处罚在1万到5万,标地物超过1万元的,就在5万元到10万元。

    主持人:标地物指什么呢?

    李方午:比如你造成损害的食品这个货有多少钱,要照着这个,如果说你这个货量很大,整个要把你全部加起来算作赔偿的标地物。

    主持人:就是说造了多少有问题的食品,照着这个食品价格的多少倍去赔偿。

    李方午:对。

    张玲萍:我看网上也有一些这样的评论,比方说方便面,可能一包方便面也就是1块,那10倍就是10块,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有一个最低的值。

    李方午:标地物不可能是一包,消费者作为民事赔偿的时候可能一包,行政和法律的处罚罚款这笔钱收归国库了,这个罚款是1万以下的最高额处罚5万,过去没有这么高的,现在如果超过这个处罚的力度就更打了,如果这个标地物超过1万的话,处罚额度更大。

    主持人:如果赔偿个人是就个人购买的这部分食品来算这个账,对于它的处罚是按生产的?

    李方午:对于个人的经济赔偿是个人的,你受到多大的赔偿,如果住院费加上各种费用算下来5万,先把这5万赔了再说,另外可以想他再提出你受害的10倍的赔偿,这样原来5万的损害,你可以得到50万的赔偿。过去我们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2倍赔偿,那个2倍还不是你受害的,是你购买那个物品的2倍赔偿。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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