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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有点令人失望

2009/5/12 10:29:31 来源:南方农村报

 本报记者 郭任旭 实习生 李秀婷

  在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之中,《食品安全法》终于在今年2月28日获高票通过。近期的瘦肉精事件再度牵动公众的敏感神经,而即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将对养殖产业链形成怎样的规范作用?南方农村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

  食品监管体系更明确不缺法

  朱永平认为《食品安全法》加强了中国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的明确性与规范性。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此前,各个部门按照质量、卫生等各种分管领域制定相关的标准,执法标准混乱。

  对于养猪业而言,瘦肉精事件下添加剂的使用成了肉品安全的一个核心问题,而朱永平认为,本次统一标准将有助于对其规范。“以前关于食品添加剂目录,对有害物质禁用的标准有漏洞。去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不就是遭遇了找不到禁用标准的尴尬吗?现在以全国统一标准的高度来界定,食品添加剂目录对于允许与禁止添加的品种都会更加细化。”

  分段监管没有改变令人失望

  “我们强烈呼吁垂直管理。这部法律让我们很失望。”而这点,在他看来使得我们“不能对这部新法律寄予太大的希望。”

  据朱永平介绍,自《食品安全法》草拟开始,就有很多声音呼吁通过垂直管理来改变以前“多头监管”的混乱。而分段监管,在批评者眼中也早已成为了监管部门推诿扯皮,监管空白的最大原因。

  “由于涉及部门很多,行政阻力太大,结果还是没有改变这种体制”朱永平认为结果令人很沮丧。

  据国家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分段监管的问责制,能改变此前的监管空白。在朱永平看来,这的确也是进步,责任更加细化了,但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而令朱永平觉得“还有些意思”的是,本次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将在各部门之上专门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负责人。在朱永平看来,这将在协调上具有一定进步,因为此前虽然国家质监局也曾设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但并没有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而此次则是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执行力度更高。

  “举个例子,广州的养猪行业,形象的说法是,十几个婆婆管一头猪,你看看政府部门基本上全都忙乎进去了,你说我们中国(除了猪)哪一种动物有享受这么高的待遇……我们要把这么多部门剥离出来成立一个食品局,行不行?”朱永平认为“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还是不能消除垂直管理的改革呼声。

  严法要能直接对源头堵截

  今年4月,广州“瘦肉精”案开审,据悉嫌犯邓云高在庭审中大喊其冤,指其贩卖的瘦肉精猪不仅“三证”齐全(《非疫区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而且有免疫耳标。“你现在来抓我,但源头的人不抓,政府失职的人不抓,我服气吗?不服气!”

  曾作为2006年苏丹红涉案人员辩护律师的朱永平指出,《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惩罚力度成了一个讨论的焦点。批评者认为过多具有弹性的经济处罚,将使法律变成违法者的保护法。在朱永平也认同这种批评,“这部法律在惩罚的力度上肯定是不够的,应该用刑法的惩罚方式来加大违法者的犯罪成本。”

  但是,在朱永平看来,中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根源并不是缺乏严格的法律,相反,对于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死刑一直在等候。关键是严法要能直接对源头进行堵截。

  “应该根本限制瘦肉精等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使得违法者根本找不到购买渠道。这样的严法才是具有意义的,这样的禁令下,违法者即使拿到了违法的添加剂,高昂的经济成本也让其“无利可图”了。

  “而源头不抓、执法不力不抓,法难以服众!”朱永平说。

  (作者:郭任旭 李秀婷)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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