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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的标准包装每包500克

2009/5/20 17:35:23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连日来,《渤海早报》关于北辰韩家墅市场售卖私盐,以及市工商、盐政部门联合行动查处私盐的连续报道,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昨天,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局长艾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醒市民,本市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凡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的,应当申请领取食盐零售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零售业务。

  据介绍,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食盐专营制度,大力推行居民食用加碘盐,为普及碘盐供应、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但目前,由于诸多原因,盐业市场上一些非碘盐、劣质盐依然存在,危害市民身体健康。为严格控制非法食盐进入市场,本市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要求产品包装上明确注明盐的种类、加碘量、许可证编号,并附有企业名称、地址、批号、生产日期、防伪标识、保存和使用方法等。生产、销售食盐的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盐产品包装物和碘盐标志。

  艾群表示,食盐零售许可证由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市民购买食盐时,应首先观察经销处是否拥有“食盐零售许可证”。食盐专营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市民购买碘盐时最简单的判断方法是包装。不合格食盐生产者为了节省成本,往往采用大包装,而目前本市标准的碘盐包装均为500克/包。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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