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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拿变买凸显执法理念变迁

2009/6/1 9:43:26 来源:济南日报

  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抽样检验,样品需由自己花钱购买,不得无偿拿走,并且不准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是民众天大的事情。实现食品安全,一靠消费者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投诉,食监部门接到投诉及时检验验证。一靠食监部门尽职尽责,未雨绸缪,加强日常检验。但不论哪种情况都需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此前,抽取的样品一般可以无偿拿走,其损失主要由产销商自己买单。有的执法人员如滥用执法权,趁机多拿样品,将多余部分变为自己享用,产销商则奈何不得,执法腐败由此产生。

  笔者就曾听亲友说过此类事情。一些食监执法人员依仗手中执法权,每到夏天,经常到卤制食品经营者那里拿取卤制食品检验,比如卤牛肉、卤鸭什么的,每次都要拿走许多“样品”。其理由是带回去进行检验,以维护消费者安全。因为怕遭到报复,经营者敢怒不敢言,执法人员在民众心中的形象也就可想而知。

  食品检验取样由拿变买,尽显执法理念变化。此举使得食品安全执法成本回归本位,有助于打破食监执法特权,从源头上遏制执法腐败。

  食监执法部门承担着守卫食品安全的责任,政府已拨给专项执法经费。抽检的样品如果无偿拿走,不动用专项检验经费,这就会使专款经费形同虚设,无法产生应有作用,而且由此还容易滋生新的问题。再说,食监执法部门利用职权,将食品检验成本强行分摊到产销商头上,这侵犯了产销商的利益,属于执法违法行为,由此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

  食品检验取样由无偿拿走变为有偿购买,这对食监执法部门是个新课题。食监执法部门要好好研读食品安全法,不得在不经意之间犯起“老毛病”,多吃多占,侵犯产销商的权益。同时,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守卫食品安全的食监执法部门肩上担子更重,要做的事情更多,需要加倍努力执法才行。切不能因为取样由无偿变为有偿,不肯支付这笔开支,而在日常抽检执法中偷工减料,减少主动抽检的数量和质量。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是对新食品安全法的抵触和亵渎,只会给食品安全埋下不尽隐患。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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