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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赔偿不是食品安全的救命稻草

2009/6/1 14:55:47 来源:西北网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其中“消费者受损可要求10倍赔偿”,对消费者来说感觉像是个福音,但是食品造假受损和任何一种商品都不是一个概念:用的损失的可能是些财物,而食品的不安全有可能造成人命!至于说到十倍的赔偿,如果是危机到生命,这个帐该怎么算呢?

  最早一些专业的打假者好像就有专门钻这样的空子:明知道商品是假的一样要买回去,然后索取赔偿。无论这样的方式是否值得提倡,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消费者来说,对商品的要求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必须保证安全,而不是考虑今后的赔偿。就像已经有因为使用不安全食品造成伤害的,虽然没危机到生命,但是身体的某些器官发生异常,对今后的生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生命是根本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据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其实对于很多从事违法经营的经营者来说,高风险就意味着高回报,就好像毒品:每个人都知道涉及毒品经营销售等可能要搭上性命,但是国际上依然是毒品泛滥,对于毒品的控制不少国家无可奈何。何况这个不过是10陪的赔偿,到底会有多大的震慑力呢?对于一些一直从事违法经营的商家来说,他们造假获取的利润如果远远大于成本的10倍以上,这个又该怎么算?是不是有点变相鼓励造假呢?

  其实,对每个人来说有部“食品安全法”是比没有好得多,之前有关制假造假也已经有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是对于食品安全大多数的消费者依然是战战兢兢,很多时候造假者使用的手段肉眼根本难以分辨,甚至需要专家和仪器才能辨别。虽然明天起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监管的目标和尺度将更加明确,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希望每天的食品能保证安全,高额赔偿也不是食品安全的救命稻草,怎么能有效的遏制甚至杜绝食品的造假制假,才是更值得有关部门考虑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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