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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食品责任险亟待“破冰”

2009/6/2 11:40:50 来源:上海金融报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昨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将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等。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让中国的乳品行业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也让中国的食品企业受到普遍质疑。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无疑是利好,但是对于众多食品生产厂商而言又有何影响呢?

  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美亚保险副总裁曾晓曼表示,有别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新《食品安全法》无论从监管的范围还是惩罚的力度都有明显的加强。对于食品厂商而言,下面两个方面的改变尤其需要注意:第一,引入惩罚性赔偿,这就是说,以前在新闻报道中经常听到的欧美国家"天价索赔"案例,今后有可能在中国也出现。这在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同时,无疑也为食品厂商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巨大的索赔风险。第二,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在过去,我国关于食品的安全标准杂乱无章且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新《食品安全法》就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食品企业而言,必须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统一安全标准。因此,其面临的法律风险显著增强。

  食品安全专家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违规食品厂商的惩治力度,有利于其长期发展,不过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在农业投入品供给、产地环境、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即使再严格地把控,食品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经营事故也很难避免。据调查统计,我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5万家,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承担风险能力非常有限,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但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者更会造成人员伤亡,企业除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还必须承担其民事责任。

  期待食品强制责任险出台为了进一步保障食品厂商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少保险公司积极行动,推出相关产品保驾护航。比如平安财险于去年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针对食品制造、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为这类企业在保单列明的营业地址范围内生产销售食品,或在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或罹患食源性疾病引起消费者索赔,保险公司将提供保险保障。不过平安财险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产品自推出以来反响平平,虽然最近咨询的企业有所增多,但投保者仍然较少。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较低主要缘于其正外部性特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虽然是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但最终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受害人的利益。中小食品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降低成本,尽量压缩费用,保险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责任保险的投保率非常低,从而导致对消费者的赔偿不足。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应采用立法的形式,以强制保险的形式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事实上,多位专家已连续两年在"两会"呼吁,通过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来为食品厂商强制加一把安全锁。比如中国人保总裁吴焰建议,探索建立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同时,给予参与强制性责任保险活动的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适当的政策激励。业内人士表示,食品责任保险涉及食品安全责任风险评估、承保食品类别、承保方式、费率厘定、风险管理和保险理赔、诉讼程序的介入等诸多环节,如若众多的食品加工企业统一投保,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是很大的考验。不过吴焰表示,强制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可考虑首先在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特定的领域开展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 (徐静)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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