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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 要法律更要社会责任

2009/6/2 16:34:34 来源:新民网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5月31日《长江日报》)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例数在200万人次以上,其中有相当比例是由违禁食品添加剂引起的。如2005年的“苏丹红”、2006年的“瘦肉精”、2008年的“三聚氰胺”等。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也与日俱增。老百姓说:“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

  民以食为天,当今世界各国都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销售的管理,并以刑法手段制裁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如今,《食品安全法》正式走进我们的生活。从所规范的内容看,很全面,也有很多亮点。譬如,《食品安全法》明确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建立问责制;通过统一食品国家标准取消“免检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无缝对接,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等等,不一而足。

  毫无疑问,有了这么一部好法,对老百姓来说的确是件好事。但是,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我国广义的食品安全法律已经比较细致,在量刑上也不算轻。而且,每次食品安全大检查,被查者无不诚惶诚恐,惟恐不周;检查者无不如江中数鲫,惟恐遗漏。制度如此之多,如此之密,大家如此重视,为什么又往往抱怨“制度不完善”呢?是制度本身百密必有一疏,还是制度百无一用?因此,笔者以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把所有的期望都寄托在一部法律上,关键还是要严格贯彻和执行。

  透过以往的食品安全事件不难发现,尽管食品安全问题直接表现在食品生产领域,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与制定法律相比,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更为重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而且,我们还必须从法律完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着手。(刘英团)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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