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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 保健食品尴尬身份有望破局

2009/6/4 13:27:43 来源:南方日报

  万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已从6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这部食品安全大法给我国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的方方面面都带来积极推动,连日来舆论焦点都是围绕该法的各种话题,尤其是仍然身份尴尬的保健食品行业规范问题。而记者日前获悉,作为该法重要的配套法规,《保健食品监管条例》也在加紧制定之中。 

  困局:规定不明确身份存尴尬

  日前的汪氏冠军蜜事件让江西汪氏蜜蜂园俨然成为了“王老吉第二”,其系列产品被卷入涉嫌违规制售等传言当中,但经过相关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对江西汪氏蜜蜂园调查取证后,证实汪氏系列产品属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两个不同行业的优秀企业先后被“冤枉”,除了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外,更是让广大消费者虚惊一场。对于接连出现的两个事件,有关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食品相关法规的确不够健全让企业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

  对于颇受期待的新《食品安全法》,专家也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只解决了小部分食品的安全问题,但大部分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全部得到解决。如新《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保健食品的说明不够详细,具体管理办法何时出台也没有明确指出。

  而保健食品行业规定“不明确”现象在其他地方同样存在,如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只有87个,但上百年来老百姓长期食用的、有保健功能的传统食品达成千上万种;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有114种,而实际上这种物品也数以万计,如之前王老吉中添加的夏枯草,就很具有代表性。

  在蜂产品行业也存在类似问题,蜂蜜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蜂胶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但蜂王浆属于哪类范畴却没有明确规定。再如,油菜花粉等被列入新资源食品,对于其他花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现行的一些行业规定,确实还不够系统化,存在诸多不完善的现象。

  破局:出台新条例多头归一头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出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条例》)。通知提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截至6月16日,之后将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这将对保健食品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曾参加《条例》立法论证的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表示,条例把过去很多没有界定清楚的界定了,理顺了不少体制问题,将对保健品行业乱象的治理具有积极的影响。

  不少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指出,保健食品行业陷入政出多门的怪圈。从1995年第一部保健食品行业立法开始,到2007年止,我国共出台了保健食品相关法规、规章128部,涵盖产品注册、GMP认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广告审查、市场监管、进出口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繁多的法规、规章不但没有实现对行业的良好规范,反而给治理带来了困难。

  记者注意到,本次送审稿第五条明确了保健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多部门配合监管的总体思路。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旭辉表示,原来多个部门分头监管,谁也协调不动,组织不动,这次由药监部门主管之后,使保健品的审批权和管理权得以统一,体制更顺当了。(记者 周照)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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