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食品安全法刚刚破题(2)

2009/6/5 14:23:48 来源:辽宁法制报

  六大亮点 改变百姓生活

  横跨三年、经过四审,千呼万唤的食品安全法选择在这个“六一”正式实施,无疑会让人充满很多美好的想象,这仿佛是中国母亲刻意带给孩子们的安全礼物。网友“青锋剑”留言说,“特殊的日子,特殊的法律,让人有着特别的期望。”

  沈阳大学政法学院高小珺院长认为,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呈现六大亮点。

  食品免检成历史名词

  新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解读:现在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不少都是免检产品,“三鹿奶粉事件”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为此,新法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明星代言要担责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始作俑者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明星的虚假代言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明星对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于理公平,也有必要,对目前愈演愈烈的虚假广告起到遏制作用。

  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不能用

  新法从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条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解读:《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首先实行了严格的审批管理。例如,什么样的添加剂可以添加到食品里面,国家对此制定出目录来。目录里面没有的,哪怕暂时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另外,使用了什么样的添加剂,用了多少,都要在产品的外包装标签里严格地注明。标签必须和实际内容相一致,否则就要接受处罚。

  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新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解读:这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了。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什么疾病”。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