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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强制保险为时不远

2009/6/11 16:06:29 来源:新民晚报

  车也许不是天天开,但开车有“车险”;饭要天天吃,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怎么能少了“强制保险”?市人大代表孙国栋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今天上午,记者从监管部门对书面意见答复中获悉,食品企业“投保率”目前普遍不高,本市将建立食品安全保险机制,铺设从预防到赔偿、从源头监管到事后救济的食品安全“制度链”,食品安全“强制保险”为时不会太远。

  先行赔偿管理风险

  保险业的主要功能是什么?一是经济补偿,二是社会管理。

  “有了食品安全保险机制,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就有保险公司先行赔偿,迅速补偿公众损失,不至于无人赔偿引发不稳定因素。”孙国栋说。

  同时,保险公司原本就是经营风险的专业机构。孙国栋说:“建立了食品安全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就能从承保源头产品开始,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个环节上管理风险,帮助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十分赞同孙国栋的建议。目前,本市已开发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保险险种——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猪肉食品安全保险……都为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出了把力。

  食品企业“投保率”低

  不容乐观的是,本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投保率”还比较低,保险机制也尚未纳入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监管部门分析主要原因是——

  ■部分企业怀有侥幸心理,不愿意支付额外费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没有充分认识到可以运用保险工具分散、转移风险;

  ■有关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不够广,保障功能不够强,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风险管控、理赔服务有待提升;

  ■食品安全保险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定位不明确,企业购买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

  尝试“强制保险制度”

  监管部门的一种设想是,结合迎世博600天活动,从重点高风险行业或者源头可控的大众食品——乳制品、菜篮子食品、初级农产品,以及大型连锁餐饮行业入手,尝试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推动保险业拓宽保险覆盖面,督促保险公司服务升级。

  怎么才能提高食品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让“强制保险”变成“我愿意”?市保监局建议通过财政、税收补贴,对参与责任保险的保险企业、投保企业和保险中介提供政策支持。

  “制度链”上有“保险”

  本市还将依法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保险机制,铺设从预防到赔偿、从源头监管到事后救济的食品安全“制度链”。

  《食品安全法》已于本月1日实施,这部国家大法强调食品安全的预防和事前管理,专门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设置条款,同时又强化了事后管理和责任分担,这些都为“保险机制”在食品安全体系获得“一席之地”提供了空间。

  去年以来,市金融办已会同食药监局、农委、保监局等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保险项目专题研究;同时,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也已展开调研,依法建立本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险机制”,将成为食品安全“制度链”上的重要一环。(记者 姚丽萍)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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