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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出台鲜奶质监行政问责制

2009/6/25 16:42:23 来源:衢州日报

    近日,衢江区出台了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对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奶牛养殖业主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第一监管责任人为区农业局的监管工作人员,第二监管责任人为区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第三监管责任人为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其他奶牛养殖业主的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第一监管责任人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管工作人员,第二监管责任人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第三监管责任人为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监管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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