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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将取消 《餐饮服务许可证》亮相

2009/7/3 15:13:46 来源:兰州晚报

    针对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我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取消,目前已经启动食品安全许可和日常职能调整工作。即日起,在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进行机构改革、食品安全许可和日常监督职能机构移交过程中,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职能暂由各级卫生监督所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商定办理。

    2009年6月1日前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有效期止后,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馆卫生抽检工作由卫生监督所执行

    据悉,根据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在市、县(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尚未完成之前,各县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级卫生监督所、各级疾控部门将共同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发放、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日常监督工作。

    自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包括学校集体食堂、职工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行政许可职能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管辖区域及部分大型和特大型餐馆的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其现场审核、监督检查及相关抽样检测委托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县(区)受理的,委托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

    体检工作由疾控中心承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委托卫生监督所承担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发放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现场审核检查及相关抽样检测合格的,受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将许可申请相关材料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料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暂不收工本费

    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安宁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及市级受理单位许可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放。许可证办理中需要收费的,仍按甘价费[2004]401号规定,由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收取,餐饮服务许可证暂不收取工本费。

    背景链接

    我国《食品安全法》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食品的生产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能由质量监督部门履行,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流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记者 殷晓霞 实习生 杨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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