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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市为过期食品擅改“生日”

2009/7/3 15:30:26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市场报

  食品已经过期了,超市竟然改动生产日期继续销售。连日来,合肥工商部门在数家超市查获过期食品,少数超市竟然故意销售过期食品。

  日前,合肥市常青工商所接群众举报,称南七附近的某超市负二层的糕点作坊所销售的糕点有更改生产日期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依法对该作坊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承租超市负二层的场地,从事糕点制作及销售经营活动。6月15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将6月12日生产的超过夏季保质期3天的5个肉松面包、7个豆沙面包重新打印上当天的生产日期放在货架内准备处理销售,还未售出就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该公司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常青工商所依据该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没收过期糕点并罚款2000元。据了解,此案是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合肥市工商部门使用该法进行处罚的第一起食品违法案件。

  无独有偶,昨天上午,该市城东工商所例行市场巡查时,在该市合裕路附近的瑶海区宏图日用百货超市,发现货架上摆放的“合肥宝来食品厂”生产的万字糕、芝麻香糕、白切等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约6.8公斤产品进行了查扣,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昨天,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夏季购买食品须慎重。购买食品时,要看清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超出保质期等。另外还要注意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不要被“低价”、“促销”等现象所误导。同时,消费者要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凭据,如出现问题可作为举报、投诉的重要依据。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要及时举报或到消协投诉。(吴琛、刘磊、杨长平、沈川、王松青)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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