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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从严处罚虚假广告 明确12类食品禁止经营

2009/8/12 9:13:23 来源:杭州网

  食品经营企业马上可以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了。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做了详细说明,并对经营禁止食品的经营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食品广告违法 最高处广告费5倍罚款

  “对**病有预防功效”、“**行业协会认证推荐”今后,食品广告出现这样的字眼都涉嫌违法。

  《办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违反规定的,工商部门要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2类食品禁止经营

  杭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陶金介绍,办法列出12种禁止经营的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等。

  另外,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等。

  食品流通许可证还不能申领

  据杭州市工商局介绍,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如果商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厂家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以及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如果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陶金介绍,《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刚刚出台,相关职能部门还在进一步研究操作方法,而且许可证还未完全印刷完毕,暂时不能申领。

    (张哲)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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