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专业视角 > 正文

“为打假也为牟利” 保健食品身份模糊成打假人猎物

2009/8/13 13:03:47 来源:法制日报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深圳产生首例保健食品10倍赔偿案 原告语出惊人“为打假也为牟利”

    保健食品身份模糊成打假人猎物

    民生

    本报记者 游春亮 本报实习生 陈晓君 本报通讯员 赵斌

    也许很少有人会留意到陈列在药店药架上名目繁多的保健品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韩飞就是这样一个“有心人”,在发现购买的所谓保健品为无卫生部批准文号的“山寨保健食品”后,他一纸诉状将药店及药店所属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店赔偿韩飞10倍赔偿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深圳消费者向销售方索赔10倍赔偿金的第一案。

    而不得不提的是,作为食品安全法深圳地区的第一位受益者,26岁的韩飞还有着一个不容忽视的身份———职业打假人。

    食品加蜂胶消费者索10倍赔偿

    今年6月1日,也就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当日,韩飞在深圳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旗下的一致药店百仕达分店购买了两瓶标识为新西兰原装进口生产的“奈氏力斯蜂胶复合软胶囊”,花费476元。

    “翻遍了该胶囊的包装,都找不到卫生部的批准文号,由此我断定它应该不属于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但根据其说明书上介绍的功能、性质又与‘保健食品’无异。”韩非说,这自相矛盾的情况明显有悖于国家卫生部的规定。

    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当天,韩飞便来到深圳市卫生局询问普通食品是否可以添加“蜂胶、银杏叶提取物”。对此,卫生局明确表示,这两种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

    有了卫生局的“撑腰”,加之食品安全法中明文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于是韩飞将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一致药店百仕达分店告至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而诉讼结果也是不出韩飞所料,罗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药店及其所属公司销售的“奈氏力斯蜂胶复合软胶囊”未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而以普通食品进行销售,属于违反卫生部上述规定的产品,两被告的销售行为违法。遂判决深圳一致药店百仕达分店支付韩飞赔偿金4760元。

    判决有理有据保健食品遭遇身份尴尬

    事实上,韩飞以食品安全法为主要依据向销售方提起诉讼,索赔10倍赔偿金的案件不止这一起。6月12日,在同一家药店,韩飞购买了2瓶“美澳健蜂胶软胶囊”、1瓶“美澳健银杏叶软胶囊”,花费564元。如出一辙的是,这两样产品也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随即,韩飞将对方再次告上法庭索赔10倍赔偿金5640元。而罗湖法院近期也判决韩飞胜诉。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