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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不主动给发票或罚万元以下

2009/8/17 14:36:05 来源: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许悦、通讯员蔡红亮报道:随着国家工商总局近日颁布的两道法令,久未“露面”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了实施细则,开始在各地陆续发放。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的食品经营者也有望近期拿到这张许可证。而对广大消费者,更大的利好在于食品管理的标准已从“卫生”提升到“安全”,单是一份43号令就对食品经营者20多种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如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的都会受罚。这意味着,以后消费者买食品将更加放心,维权也多了很多凭据。

  广州工商部门在前天上午大接访活动中,市工商局首次对工商总局刚刚颁布的43号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44号令《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出权威解读。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张伟建表示:“单是一份43号令就对20多种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以后食品经营者的责任会大很多,工商部门的监管任务也重了。如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义务等行为,都有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当中很多细则针对的都是消费者经常遇到的维权难题。本报就常接到消费者来电称,广州一些餐饮酒楼不但不主动给发票,消费者索要时,餐饮酒楼还会以要发票就不能打折、不拿发票送小礼物等方式,“威逼利诱”消费者放弃拿票。但如果饭后出现不适,消费者没有发票这样一张凭证在手,维权索赔难度很大。新规实施后,餐饮酒楼若故伎重演,消费者可举报投诉和索赔。

  记者发现,43号令还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以后明星代言的食品如若有假,消费者维权索赔又多了一个对象。

  除明确食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外,43号令中还有很多引导性规定,如“鼓励食品经营者在其销售食品的包装上附加特殊身份标记,将其销售的食品与其他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相区分”,这非常有利于食品出问题后第一时间溯源、召回。

  张伟建表示:“《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管理的标准已从‘卫生’提升到‘安全’,强调企业诚信和自律,强调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就连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条件,也比原先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了许多。流通环节准入门槛抬高了,食品经营者违法成本加重了,消费者以后买食品将更加放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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