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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罚款总额10%奖励举报者

2009/7/22 14:52:32 来源:渤海早报

  日前,记者从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港分局获悉,作为大港区政府2009年惠及城乡居民二十件实事之一的“大港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已经基本完成了奖励办法和配套运行程序的制定工作,并将于下半年在区内全面推行,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举报,将按每案罚没收入总额10%的比例对举报者予以一次性奖励,从而鼓励对制售伪劣食品的投诉举报,保障居民饮食安全。

  根据大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已制定的“大港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市民发现无证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逃避检疫检验私屠生猪供市,销售注水或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生产或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厂址的食品等违法活动均可向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工商、质检、卫生、农林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书面、电话、传真及网络等方式举报。

  举报人的举报经查属实后,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项的,将按每案罚没收入总额10%的比例对举报者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当事人无法实施罚没款项的也将按照举报功绩以及事件对社会危害性对举报者分别一次性给予百元、千元至十万元以上奖励。(记者 王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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