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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食品经营准入条件

2009/8/28 9:26:29 来源:中国吉林网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周宏)为了从源头上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控制,日前,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授权和要求,制定出台了《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对全省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人和法人组织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我省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由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承担,从《食品安全法》颁布之日起开始免费办理。

  省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崔洪海介绍,本次出台的试行办法共分7章43条,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备或者设施、制度、人员等条件;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按照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后,由2名以上的工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工商部门予以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对于企业现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到期后,再按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按照规定,食品经营者要改变行政许可的,应在届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变更。对于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经营者没有取得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食品流通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经营者提供的相关材料准予注销。

  以下三类企业,虽经营食品,但不需要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一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以及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二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三是从事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据统计,我省共有食品经营业户85652户,其中从事食品批发经营的3457户,占4%;从事零售经营的81795户,占96%。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固定食品经营场所70146个,其中超市2023个,占2%;食杂店67195个,占95%。从经营方式上看,食品零售经营占据各类经营方式的首位。从经营场所上看,食杂店位居第一,而且主要分布在乡村、社区和街道,监管的难度很大。通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严格食品经营的准入条件,将有利于把我省食品流通市场真正纳入到统一规范管理的轨道。

    (周宏)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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