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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从“讲卫生”到“讲安全”

2009/9/2 13:01:48 来源:检察日报

  令人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引发国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也使立法机关对出台《食品安全法》更加审慎。

  按惯例,一部法律草案一般经二次审议之后意见就基本趋同,三次审议后就将表决通过。

  200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大家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广泛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得比较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早通过。

  谁料想,几天后爆发的三鹿有毒奶粉事件,让这部被千呼万唤的法律“搁浅”。 
 

  “这个法律名称再叫食品卫生法就不合适了”

  “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这些我们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化学名词,统统出现在食品事故中了。”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负责人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痛心地说,“这些东西,老百姓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尝不出……”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和建议。

  不过,到底是修改已有的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全新的食品安全法,代表们莫衷一是。

  在李援看来,“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注重的是食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环境,而“安全”就是无毒无害,已经深入到了食物的内在品质。

  就在全国人大代表大规模建议修法之时,相关立法规划也随之启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食品卫生法列入了本届立法规划。次年,食品卫生法的修改工作就开始了。

  随着修订工作的展开,草案的内容不断丰富,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衔接的内容,已经大大超过了食品卫生法的内容。“这个法律名称再叫食品卫生法就不合适了”。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至此,方向敲定。

  法律名称两个字的改变,意味着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提升。李援认为,此前对食品安全事故监控处于失控半失控状态。他坦言:“这源于监管体制不健全。”具体说来,一是食品的监管措施、方式有漏洞;二是缺乏规范企业行为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三是从田间到餐桌,多部门分段监管不衔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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