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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食品须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2009/9/19 8:37:55 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昭玮 实习生 高蒙)昨天,陕西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在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后,还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经营。据悉,《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已经设计印制完毕,预计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审核发放。
 
    据了解,若食品经营者在今年6月1日之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在有效期满前,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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