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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将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2009/10/19 17:36:27 来源:网友

  在固定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申领,必须符合七个条件,有效期3年;9月30日前领取的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

  《江苏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9月30日正式施行,徐州颁证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在固定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申领,办证必须符合七个条件。

  按照规定,今后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固定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法定证照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流通经营的食品安全责任。《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流通经营者必须具有与其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主要包括七方面,即建立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食品经营场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直线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具备分隔条件;综合性商场(店)必须划定食品经营区域(专柜);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其他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贮存、运输等必要条件。

  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该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食品卫生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或者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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