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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不宜再检“乙肝两对半”

2009/10/21 12:59:48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记者 杨明 通讯员 赵钊怡)“如今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已经不宜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省卫生厅上线省政府纠风办“民声热线”,该厅副厅长耿庆山表示,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包括乙肝,相关行业从业者在办理健康证时的乙肝两对半检测有望取消,最近卫生部正组织专家制订新的指导性意见。

    广东馒头油炸食品铝超标“十分严重”

    食品安全保障是市民关注的焦点。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黄小玲介绍说,广东食品监测合格率从1982年的64.5%上升到2008年的85.9%;全省食物中毒自2004年307起逐年减少到2008年208起,中毒人数五年内减少1310人,死亡人数减少28人。

    根据省卫生厅9年来对12大类食品的持续性监测,获取的20多万个监测数据显示,广东馒头、油炸食品等面制食品中铝超标现象十分严重;部分食品如皮蛋、干菌中的重金属严重超标,陈皮话梅类、酱菜类食品以及熟肉制品中食品添加剂滥用现象严重;菜心、韭菜、花菜等蔬菜仍然是容易出现农药残留的高危食品;生奶、速冻生制食品较容易受到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污染;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检出率高达30.4%。

    据悉,今年省卫生厅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案件317起,涉及总货值金额67.05万元。

    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业

    按照今年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向卫生厅以及属下的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报批手续材料,从而获得合法的食品安全生产的许可证。“办证涉及几个环节,生产环节到质监局,流通环节到工商局,餐饮服务环节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卫生部门是做综合协调。”

    过去,广东对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中,特别要求检查“乙肝病毒携带情况”,省疾控中心主任张永慧介绍说,这一检查的初衷是控制危害,但是经过科学评估,乙肝是通过血液传染的,而甲肝和戊肝才是通过消化道,经口传播。因此,新条例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

    乙肝两对半检测将重新制定指导意见

    省卫生厅副厅长耿庆山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其中,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包括乙肝。这一点目前专家已经取得共识,即各地在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不宜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

    他说,针对媒体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体检中乙肝两对半检测问题,最近卫生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制订指导性意见,意见出台时卫生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请权威专家进行详细解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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