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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费者起诉侯耀华 代言违反“食品安全法”

2009/11/10 16:06:18 来源:每日新报

  11月9日上午,天津一名市民将侯耀华诉至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侯耀华曾代言两种产品违法为由,要求销售产品的商场和侯耀华赔偿并向所有消费者道歉,法院已正式为该市民立案。引人注目的是,这两种商品就在中国广告协会近日对侯耀华代言的十则违法广告进行公开点评的商品之列。据悉,这是“十则违法广告”事发后,侯耀华首次被起诉。

  39岁的津南区人马先生,作为原告在诉状中称,他于2009年11月6日在某商场购买礼物,准备赠送他人或给老人服用。经过售货员介绍,侯耀华代言的“角燕G蛋白可以用于男性性功能障碍疾病的治疗……”该产品的宣传册上也写着这样的字样。

  马先生称,回忆起电视上著名表演艺术家侯耀华的介绍,他决定购买该产品赠送朋友进补治疗。但回到家中经查看发现,该产品批号为:“卫食健字”。而作为保健食品,功能只是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但该产品却宣称可以治疗疾病,这是明显不合理的,也让原告产生了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因此他决定起诉。经上网查看,该产品已经因虚假宣传而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其种种功效不过是欺骗消费者的说辞,且这种行为已在多个城市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马先生说,他在该商场还购买了同为侯耀华代言的宣称“对各类高血压并发症有显著效果,临床实验证明见效快,降压平稳,不反弹,五盒一疗程即可痊愈,不需长期服药的‘黄金九号’”。但回家仔细查看该软胶囊的批号时才发现,它根本不是药物,其批准文号为:“黑卫监食准字”。这证明其只是一种保健食品,但却宣称“黄金组方,疗效确切!得到世界高血压自然康复基金联合会重点推荐,可以延长寿命10年以上。”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该法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综上,原告认为上述两种产品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因此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商场退还原告购货款195元,判令被告商场另赔偿原告3.15元,判令侯耀华承担连带责任并向消费者道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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