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情况
◎监督检查高风险食品以及加工过程卫生控制等重点环节
◎监督检查抗生素类、解热镇痛类以及容易掺杂使假的中药材等
2009年12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的复杂性、反复性,确保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重要庆祝场所、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地区的宾馆、饭店、小饮食店、农家乐等的全面整治,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情况;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留样等制度,落实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依法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等要求;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熟食卤味、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以及加工过程卫生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业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工业用盐等行为;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对辖区内高危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尤其是要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有关使用单位的特殊药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突出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扎实组织开展药械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抗生素类、解热镇痛类以及容易掺杂使假的中药材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协调节日期间的农村药品配送,保障农村药品的供应和质量。(记者桂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