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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农业解困律”,促进农业扩大再生产(3)

2010/4/16 15:54:28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从以上所述的6个方面,可归纳出两大结论:其一是,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复种指数以及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以扩大农业实物形态的再生产,其潜力是极其有限的;其二是,农业的自然特点,造成的地力、人力、物力的损失浪费极其严重,农业的“产出/投入”比值低,从而使得农业成为“高无效成本产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步履蹒跚。两者结合,最终使得农业成为十分突出的“特殊弱质产业”、“先天性困境产业”。

  农业呈现此种困窘状况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人认为,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是不成功的,即使是在农业经营规模很大的美国,政府每年也要拿出几百亿美元补贴给农场主 。此种观点的出现,正是不了解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基本特征所致。从另一个角度说,在经济理论界,关于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局限性及农业先天性困境理论的传播,还是很不够的,应当大大强化。

  二、针对农业先天困境而进行的政府解救

  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的局限性,自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从农业中分离出去之后,就客观地存在着,而且随着整个社会商品经济的不断发达而日益显露。只有从上到下,全面、彻底地认识这一局限性并针对它采取有效措施,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方能持续正常运行。持续不断地实现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既是农民、农村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又是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规律,必然要通过对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局限性的认识和所采取的相应对策予以落实。

  考察农业价值形态扩大再生产,还具有另一层重要含义:社会应当保障农民持续不断地增加收入,使其逐步赶上市民的收入水平并得以维持下去。这是一个和谐社会、公正社会所责无旁贷的。然而,在市场经济中,这一要求却是市场这一“无形之手”无能为力的——市场具有唯利是图的本性,这正是其生机勃勃的活力之根源所在,要求它保障农民收入的合理持续提高,无异于缘木求鱼。因而,这一任务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作为“有形之手”的政府肩上了。概括而言,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有意识地、千方百计地致力于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使其赶上市民收入并稳定地与市民收入持平,即以“有形之手”弥补“无形之手”的不足。

  农业成为特殊弱质产业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然而,其产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为了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不得不予以大力扶持,从而农业便成为“社会特殊扶持性产业”。维持和发展农业的对策可区别为技术和经济两大方面:

  在技术方面,包括实行集约经营、多种经营,改良作物品种,在提高化肥与农药品质方面进行科技创新,在化肥、农药的施用和保效方面不断有所突破,等等,以便尽可能增加产出、降低成本。所有这些举措当然不能仅仅靠农业本身孤军奋战,而是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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